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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申报!环资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全维度解析:当前政策、支持领域、申报边界与合规路径


当前,各省已密集启动项目储备工作,按照申报惯例,9月前后将正式启动项目申报。须特别注意的是:

储备库: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先行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地方储备库,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未纳入储备库即不具备申报资格。储备窗口期务必立即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完成储备库信息填报,预计各地时间周期不会太长。

申报时间紧迫:申报窗口期亦不足两月,须即对接属地发改部门,否则将错失本轮万亿资金配置机会。

本文聚焦于环资类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资金支持方向,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政策文件及公开信息披露,系统梳理可申报的具体领域与对应要求

一、政策定位与资金框架

超长期特别国债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中央财政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期限为20至50年,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特别国债资金。

核心特征包括:中央信用全兜底,不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期限与重大项目建设运营周期相匹配;实行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管控相结合;全部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统一调度、全过程绩效管理。

资金下达节奏:2026年第一批1561亿元资金、第二批625亿元资金已陆续到位。截至2026年7月,第三批“两重”建设项目已下达1935亿元,全年“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全部下达完毕,共安排8000亿元支持1417个重大项目建设,涉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城市地下管网等领域。环资领域是上述资金的重点投向之一。

二、环资领域资金支持的“两重两新体系

环资领域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遵循“两重”与“两新”双轨并行架构,两套体系在支持对象、项目属性、申报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

“两重”体系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与安全能力建设,支持对象以具有强公益属性的重大工程为主,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沿江化工腾退地块污染治理等。资金投向严格对接国家级战略规划,优先支持跨区域、系统性的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项目。

“两新”体系聚焦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对象以产业属性更强的设备更新、设施提标改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为主。该体系覆盖面更广,不限于特定区域,全国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两类体系在资金管理上遵循统一原则:项目化管理、穿透式监管,全部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统一调度。

三、“两重”方向:四大支持领域及其申报边界

(一)沿江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该领域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城市(含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城市项目,核心考核指标包括污水收集率提升目标、COD去除率、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40%。

要求:申报此类项目须纳入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提供管网排查基础数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补贴比例实行区域差异化:东部40%-50%,中部50%-55%,西部及东北地区55%-60%。

红线:纯新建污水厂、无管网排查数据、再生水目标低于30%为一票否决红线。

(二)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

支持范围:长江经济带11省(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化工园区)水污染项目,包括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管网建设修复、雨污分流、中水回用及智慧监测平台建设。

要求:须纳入省级以上园区规划或绿色发展规划。核心量化指标包括排放标准提升至一级A或更高、管网覆盖率不低于95%、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在线监测全覆盖。需园区规划环评已批复,并提供管网CCTV检测报告。

红线: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无雨污分流方案、无管网现状报告为一票否决红线。

(三)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

范围:支持由政府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的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项目。支持范围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腾退地块。须纳入省级以上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要求:需完成场地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经专家评审。核心量化指标为修复面积、污染土壤方量、地下水修复范围,安全利用率须达到100%。

红线:未完成污染调查即申报、无风险评估报告、安全利用率目标低于100%为一票否决红线。

(四)磷石膏污染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支持磷石膏库原位整治、就地闭库、清空治理项目,包括磷石膏库渗滤液导排收集处理、防渗防洪改造、闭库后场地生态修复、清空后土壤污染治理等。

要求:该类项目可同时对接“两重”(重大工程)和“两新”(新设备、新工艺)两大体系。须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编制“一库一策”治理方案。核心量化指标为磷石膏综合利用率(长江经济带2025年目标不低于70%)、堆场环境风险等级下降。

红线:未完成隐患排查、无“一库一策”方案、利用率目标低于国家要求为一票否决红线。

四、“两新”方向:三大板块及其申报条件

(一)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覆盖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工业领域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进行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建筑领域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交通领域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要求:该板块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资金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二)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比例:东部支持比例不超过40%,中部不超过60%,西部不超过70%,单项资金上限均为1亿元。

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超出使用寿命,处理工艺落后、运行效率低下,处理后水质不达标或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和泵站更新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厂对标绿色低碳标杆厂改造。

3.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更新改造:支持对沿海城市和海岛运行10年(含)以上、物耗能耗较高、运行状况欠佳的海水淡化工程进行整机或部分设施更新改造。

(三)回收循环利用

该领域自2026年起由节能降碳专项全面转入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领域,资金属性从财政无偿补助转为国债专项资金。

1.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

2.再制造支持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机床等工业设备再制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盾构机、内燃机整机、工业机器人、大型港口机械、计算机服务器等高端智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性能须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标准,项目再制造率(按重量计)原则上不低于65%。

3.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残值利用率不低于85%),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有价金属提取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支持比例:该板块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五、申报准入条件与量化门槛

根据2026年评审实践,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量化硬性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即失去评审资格:

微信图片_2026-07-27_114026_111.png此外,设备更新类项目须符合“设备更新”核心导向,严禁以设备更新名义开展新建工程。

六、前置否决项:

2026年评审设置了严格的前置否决机制,实行“一票制”,触碰任何一项直接失去后续评审资格:

投向不符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固废、危废、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不予支持。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的项目不予支持。

投资核减超标核减投资(含土地购置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二类费、预备费、信息平台建设费、办公楼等非生产性投资)超过(含)50%的项目不予支持。

进度不符合要求2025年1月1日前已开工的项目不予支持。

合规性缺未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项目不予支持,节能审查、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即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支持。

资金拼盘不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不等于总投资、资金结构不合理的项目不予支持。

项目单位失信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发现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不予支持。

廉洁合规承诺书缺失项目单位未按要求签署廉洁合规承诺书,或未盖公章、法人代表未签字的项目不予支持。

七、审核机制与评审风向

2026年环资领域评审呈现以下特征:

省级主审、国家复审专项评审遵循“各省主审、国家复审”的原则,省级评审承担主要筛选把关工作,审核尺度极严;国家复审在省级筛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

项目成熟度优先申报项目须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齐备。第一批约4500个项目中,超过80%为在建项目,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形成实物工作量。

带动性优先优先支持产业链长、带动效应强的项目。2000亿元设备更新资金带动社会总投资超过4600亿元,放大倍数约2.3倍。

八、资金支持比例的区域差异

回收循环利用及用能设备更新领域不区分区域,执行统一支持比例。

微信图片_2026-07-27_114030_663.png

九、合规建议与风险提示

精准匹配投向领域:严格对照《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6〕76号)明确的投向领域进行申报。

确保手续完备在国债评审前无法取得正式批复的,可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办理中证明、明确批复时间后先行申报,但须在开工前补齐批复,否则撤销资金安排。

避免重复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组合使用,但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关注资金拨付节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比例拨付中央资金。建议提前3至6个月启动项目谋划,确保在申报窗口期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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