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协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 电话:18997905579
■ 邮箱:639876114@qq.com


适用对象: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这一举措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预缴项目。
执行期限:同样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将原本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也相应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举进一步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水平。
政策依据:同上,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适用对象: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此类金融机构因发放上述贷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这有利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问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适用对象: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借款或发行债券融资担保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为其提供再担保服务的机构。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这些纳税人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和再担保费收入均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旨在降低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增强其发展动力。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适用对象: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执行期限: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对这类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措施直接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支出,提升了盈利能力。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对象: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产生的费用。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具体内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120%进行税前扣除;若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此政策极大地激励了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适用对象: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执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无需分年度计提折旧;超过500万元的仍按规定执行相关加速折旧政策。这有助于加快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度,提升生产效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此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叠加享受其他现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有效减轻了个体经营者的税收负担。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对象: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有两种计税方法可供选择:一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二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第一种方法下,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基础,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种方法则是将奖金纳入全年总收入一并计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式。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
执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居民个人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则不适用此豁免规定。这一调整简化了纳税流程,减少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适用对象: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此类借款合同免予征收印花税。此举旨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促进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对这些主体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项综合性减税降费措施覆盖范围广,受益面大,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对象:包括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特定证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的情况。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按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创业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苏财税〔2023〕23号)。
适用对象:招用脱贫人口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企业。
执行期限:同上。
具体内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鼓励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政策依据:同上。
适用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情况。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按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与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相似,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特殊关怀和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苏财税〔2023〕22号)。
适用对象: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执行期限:同上。
具体内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有助于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难题,同时减轻企业的用人成本。
政策依据:同上。

--免责声明--
该信息来自于公众号税财研析,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知识和信息供大家了解和学习,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及立场。若有侵权或异议以及不能在网络传播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关注和指正!
|
上一条: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收优惠政策:“1+2+3”框架
下一条:我国18个税种概览 |
返回列表 |
友情链接 :
新疆国际商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