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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巩固成果资金,需了解如下内容:
1、资金的使用性质
是否是国家巩固成果资金(扶贫款)专项拨款,确定无需还本付息,不增加政府债务。
答,无须还款,不增加政府债务。
2、项目是否由地方政府发改委向中国投资低碳产业委员会申报。
答,是的,下发邀请函或者拜访函即可。
3、地方政府申报专项巩固成果资金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首先需要农商行或者农联社必须有独立法人银行作为银行通道,地方城投或者国企接款。
4、拨款需具备条件
接款行是农商行,北京区县级农商行支行营业执照,只是负责人,不是独立法人,需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同意接收专项巩固脱困资金委托函,有样本吗?
答,版本就是发改委制式版本。
农村商业银行应具备有接款额度不受限,释放额度(支付额度)不受限的条件。答,可以协商。
银行应具备给地方政府城投国企一般账户和U盾开通票据功能。
5、国央企接收巩固成果资金,如何监管?
答,政府监管。
6、具备专项拨款条件
国家金融委特事特批,由国家金融委逐级通报金融办,具体程序是由下而上吗?
答,申报必须逐级申报,国家金融委一把手或者副主任和农商行签署合同。
上述简要内容了解后,以便同发改委和农商行沟通,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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