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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新招用(当年新签订合同新缴纳社保)劳动者(新疆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标准: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温馨提示:2026年1月份新招用人员的企业,应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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