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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小巨人”
重点“小巨人”
企业类型:需为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开发相关企业,如船舶制造厂商、船舶电子科技公司、动力系统研发企业等,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 等相关内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核心资质:
生产制造类企业:需具备《船舶生产许可证》(按船舶类型对应 A 级或 B 级资质,如 LNG 动力船舶需具备钢质一般船舶生产 A 级资质)、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船舶行业环保认证(如 IMO Tier Ⅲ 排放认证,需在有效期内);
研发类企业: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 3 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拥有智能船舶控制系统、绿色动力系统相关专利(至少 3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信用与业绩:近 3 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提供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申报前 1 个月内的查询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近 2 年需有至少 1 个同类项目业绩(如 LNG 动力船舶建造合同、智能控制系统船舶应用案例,合同金额≥5000 万元优先,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及项目验收报告)。
企业类型:需为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开发相关企业,如船舶制造厂商、船舶电子科技公司、动力系统研发企业等,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 等相关内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核心资质:
生产制造类企业:需具备《船舶生产许可证》(按船舶类型对应 A 级或 B 级资质,如 LNG 动力船舶需具备钢质一般船舶生产 A 级资质)、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船舶行业环保认证(如 IMO Tier Ⅲ 排放认证,需在有效期内);
研发类企业: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 3 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拥有智能船舶控制系统、绿色动力系统相关专利(至少 3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信用与业绩:近 3 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提供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申报前 1 个月内的查询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近 2 年需有至少 1 个同类项目业绩(如 LNG 动力船舶建造合同、智能控制系统船舶应用案例,合同金额≥5000 万元优先,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及项目验收报告)。
1.对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在上一轮和新一轮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
2.条件: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投资方向需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
基础:有效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4%;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为负值。
1.对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在上一轮和新一轮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
2.条件: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投资方向需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有效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4%;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为负值。
1.对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在上一轮和新一轮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2.条件: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投资方向需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有效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4%;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为负值。
1.对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在上一轮和新一轮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
2.条件: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投资方向需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有效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4%;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为负值。
1.对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在上一轮和新一轮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
2.条件: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投资方向需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有效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4%;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为负值。
1.对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在上一轮和新一轮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
2.条件: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投资方向需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有效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4%;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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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类型:需为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开发相关企业,如船舶制造厂商、船舶电子科技公司、动力系统研发企业等,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 等相关内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核心资质:
生产制造类企业:需具备《船舶生产许可证》(按船舶类型对应 A 级或 B 级资质,如 LNG 动力船舶需具备钢质一般船舶生产 A 级资质)、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船舶行业环保认证(如 IMO Tier Ⅲ 排放认证,需在有效期内);
研发类企业: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 3 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拥有智能船舶控制系统、绿色动力系统相关专利(至少 3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信用与业绩:近 3 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提供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申报前 1 个月内的查询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近 2 年需有至少 1 个同类项目业绩(如 LNG 动力船舶建造合同、智能控制系统船舶应用案例,合同金额≥5000 万元优先,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及项目验收报告)。
企业类型:需为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开发相关企业,如船舶制造厂商、船舶电子科技公司、动力系统研发企业等,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 等相关内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核心资质:
生产制造类企业:需具备《船舶生产许可证》(按船舶类型对应 A 级或 B 级资质,如 LNG 动力船舶需具备钢质一般船舶生产 A 级资质)、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船舶行业环保认证(如 IMO Tier Ⅲ 排放认证,需在有效期内);
研发类企业: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 3 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拥有智能船舶控制系统、绿色动力系统相关专利(至少 3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信用与业绩:近 3 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提供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申报前 1 个月内的查询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近 2 年需有至少 1 个同类项目业绩(如 LNG 动力船舶建造合同、智能控制系统船舶应用案例,合同金额≥5000 万元优先,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及项目验收报告)。
1.对象: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到期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条件:对照《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6〕2号)文件要求,满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到期复核企业暂不要求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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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事项
企业类型:需为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开发相关企业,如船舶制造厂商、船舶电子科技公司、动力系统研发企业等,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 等相关内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核心资质:
生产制造类企业:需具备《船舶生产许可证》(按船舶类型对应 A 级或 B 级资质,如 LNG 动力船舶需具备钢质一般船舶生产 A 级资质)、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船舶行业环保认证(如 IMO Tier Ⅲ 排放认证,需在有效期内);
研发类企业: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 3 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拥有智能船舶控制系统、绿色动力系统相关专利(至少 3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信用与业绩:近 3 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提供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申报前 1 个月内的查询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近 2 年需有至少 1 个同类项目业绩(如 LNG 动力船舶建造合同、智能控制系统船舶应用案例,合同金额≥5000 万元优先,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及项目验收报告)。
企业类型:需为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开发相关企业,如船舶制造厂商、船舶电子科技公司、动力系统研发企业等,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 等相关内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核心资质:
生产制造类企业:需具备《船舶生产许可证》(按船舶类型对应 A 级或 B 级资质,如 LNG 动力船舶需具备钢质一般船舶生产 A 级资质)、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船舶行业环保认证(如 IMO Tier Ⅲ 排放认证,需在有效期内);
研发类企业: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 3 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拥有智能船舶控制系统、绿色动力系统相关专利(至少 3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信用与业绩:近 3 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提供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申报前 1 个月内的查询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近 2 年需有至少 1 个同类项目业绩(如 LNG 动力船舶建造合同、智能控制系统船舶应用案例,合同金额≥5000 万元优先,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及项目验收报告)。
如何让你的企业实力“跃然纸上”?核心在于:将“定性描述”转化为“定量证据”和“可视化故事”。
1、超越指标,展示“高度”与“深度”
不仅要说“有研发”,更要展示研发的质量:列明核心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所解决的具体技术难题,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参数优势。将“研发投入占比3%”变成一个生动的技术攻关故事。
不仅要说“市场领先”,更要证明领先的程度和壁垒:提供由权威数据展示出的市场占有率排名证明;展示与行业龙头签订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或 “唯一/主供”供应商证明,这比简单的销售合同更有力。
2、材料逻辑:从“证明合规”到“构建叙事”
你的全套申报材料应该围绕一个核心叙事展开:“我们是一家在[某某关键领域],通过[某某独特技术/模式],解决了[某某行业痛点],并为[某某国家战略产业链]提供了不可或缺支撑的专家型企业。”
所有财务数据、专利、客户案例、资质荣誉,都应该是为支撑这个叙事服务的证据,而不是零散的罗列。
3、“重点小巨人”的终极考验:呈现“国家战略合伙人”的潜力
对于“重点小巨人”,你需要论证的不仅是现在的优秀,更是未来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潜力。材料应清晰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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