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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转错账户后被银行扣划,返还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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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某针织公司因财务操作失误,将本应支付给案外人的货款98000元误转入被告某纺织公司的账户。次日,某针织公司即联系银行请求原路退款,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与此同时,某纺织公司因与某银行存在《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纠纷,尚欠银行本息超过98000元。某银行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从某纺织公司账户中扣划了该笔98000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某针织公司认为,某纺织公司与某银行均构成不当得利,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98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某银行辩称,我行与某纺织公司存在合法借款合同,依约扣划账户资金用于偿债,行为合法有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某纺织公司辩称,与原告无经济往来,案涉款项系原告误转,并非其合法财产,银行无权扣划,且原告已及时联系银行要求退还。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不当得利的核心在于“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并致他人受损”。本案中,某银行的扣划行为系基于其与某纺织公司之间合法有效的《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及授权,属于金融机构依约实现债权的行为。案涉款项转入某纺织公司账户后,即由该公司实际占有并享有支配权,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扣收欠款,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符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故某针织公司主张某银行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某针织公司因疏忽将钱款误转某纺织公司账户,某纺织公司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定理由获得这笔资金,尽管某纺织公司账户授权银行扣划,但该账户未被冻结,某纺织公司仍对账户内资金享有占有、支配权。银行扣划行为本质上减少了某纺织公司的债务负担,使其实际获得了财产利益,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纺织公司返还某针织公司98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错误转账后银行扣划的场景下,不当得利责任边界需结合“合法依据”与“实际获益”双重标准判断。银行依约扣划不构成不当得利,金融机构基于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及债务人授权,扣收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债务,属于正当行使债权,不受资金来源影响,不承担返还责任。实际获益方承担返还义务,错误转账款项进入债务人账户后,即归属于账户权利人的占有范围,即便被银行扣划用于偿债,也视为债务人实际获得了财产利益,应向受损方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需证明“己方受损、对方获益、无合法依据”三个要件;而银行一方需举证扣划行为的合同依据与授权,债务人一方需举证款项与己无关且未获益,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提示企业在转账时应仔细核对收款账户信息,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纠纷,一旦发生误转,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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