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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跨越,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抓手。自2024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数据资产入表的制度框架逐步完善,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分类编码、登记确权等配套规则相继落地,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路径。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数据资产入表的规模化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26年4月,A股5000余家上市公司中仅136家披露数据资源入表事项,占比不足3%,合计入表金额仅37.86亿元,较之百万亿元级的上市公司总资产体量微乎其微;非上市企业中,仅400余家完成入表披露,累计入表形成的融资规模不足21亿元。制度供给已经渐次落地,为何数据资产入表的规模化落地仍然缓慢?核心症结在于,数据要素的特殊属性与现行制度体系、市场生态、激励机制之间仍存在适配缺口,三大堵点亟待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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