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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A公司部分股东准备减资,根据新公司法减资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
同时,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问题
A公司在哪个时点进行账务处理?
1、在股东会决议之后
2、公告30日内债权人无异议之后
解析
如果预计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期间基本不可能收到异议的,则可以在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后即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仅适用于对外债务关系简单清晰的债务人。
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则等到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减资的账务处理。
案例2非等比例减资
B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有甲乙两个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目前甲股东实缴510万,乙股东实缴1470万元(已全额缴)。
B公司目前决议减资1500万元,减资方案为返还乙股东480万认缴资本金。
减资后甲乙股东的实缴资本金和持股比例分别为510万、34%和990万66%,乙公司取得B公司的控制权纳入合并范围。
问题
减资时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和合并报表如何处理
解析
在减资时点,乙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假设此前虽然乙的实缴比例大于50%但不控制B。
1、乙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处理
因取得控制权,故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首先对收回480万元出资款进行处理,按照收回出资款占原出资额的比例(480/1470=32.65%)结转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后续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账面价值转为对B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成本基础
2、乙公司合并报表层面
首先确认收回部分投资的处置损益;
其次对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以减资日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确定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据此计量商誉和少数股东权益。
无论在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层面,都应首先明确此前实缴出资比例和认缴出资比例不一致期间如何确定应享有的净资产、净利润份额,这是两个层面的报表进行会计处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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