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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专项申报和其他专项,如何使用3类资金组合(超长期,专项债,中央预算内),实操攻略和实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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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专项组合资金申报

在两新专项(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申报中,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组合使用,早已成为破解项目资金难题的关键操作。

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与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三大核心工具,各具特色又互为补充

很多申报人要么纠结 “该选哪种资金”,要么困惑 “怎么组合才合规”,其实核心是摸清三者的适配逻辑,找对组合节奏。今天就通俗的表达拆解其中的门道,从原理到实操再到案例我会深入剖析三者组合申报的逻辑,结合实操案例,一站式讲透

首先了解三大资金工具和差异

一、三大资金工具的特性与分工

在“两新”专项中,三大资金工具的功能定位呈现精准分工。

中央预算内资金侧重基础民生与公共服务短板的补强

如老旧小区改造、医疗卫生设施升级等纯公益性项目,资金性质为无偿拨款,无需偿还,适合教育医疗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等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领域。

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国家战略的长期资本注入

聚焦“两重两新”领域,特别是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例如工业智能化改造、医疗设备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期限长达20-50年,由中央财政承担还本付息,适合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战略性项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则强调市场化运作

重点支持具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5G网络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要求项目收益能覆盖债券本息,并通过“专项债+REITs”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这种分工体现了“保基本、促升级、激活力”的政策逻辑

中央预算内资金夯实民生底线,超长期特别国债引领战略转型,专项债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多层次资金协同体系。

二、三大资金工具特性与差异解析

要成功实现组合申报,首先需要准确理解这三类资金工具的个性特征与互补关系。

从根本属性看,超长期特别国债由中央财政发行,信用等级高

期限长达30年,主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安全能力建设领域,特别是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它的优势在于资金稳定、期限长、公共性强,更适合支持那些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高的项目。

地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债券

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偿还,期限以中期为主(如15年)。它更适合支持基础设施“硬件”建设,这类项目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中央预算内资金则是直接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达的财政性资金

具有无偿性、导向性的特点,主要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如数字化转型、节能降碳与污染治理等。

为了更直观理解三大资金工具的差异,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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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资金组合原理和方法

原理一:功能互补

“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的组合可以形成“设备更新+基建配套”的协同效应。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绿色货运枢纽项目:可以用专项债资金建设充电桩、智慧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同时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补贴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装卸设备采购。这样就从“根”到“叶”解决了整个系统的资金需求。

原理二:期限匹配

  • 超长期特别国债的长期限特性可以与地方专项债的中期限形成互补,化解长周期项目的融资错配风险。

  • 对于投资回收期长、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前中期由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中后期由专项债资金覆盖,实现了“前段财政兜底,后段市场接力”的期限结构设计。

原理三:风险隔离

组合申报时必须确保各类资金用途清晰、分账核算,严格遵守“专项债不用于经常性支出,国债不用于偿还债务”的红线。

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止不同资金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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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视角的底层逻辑

期限互补:

超长期国债解决 “建设周期长、回报慢” 的资金缺口,比如大型设备更新项目,避免短期资金到期压力;

功能互补:

中央预算内资金定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更容易获批),专项债补收益(满足有收益项目的融资需求),超长期国债托底(覆盖公益属性强的部分);

风险对冲:

分散单一资金申报的不确定性,比如中央预算内资金额度有限,搭配专项债可扩大支持规模,同时降低合规风险。

简单说,组合申报不是 “越多越好”,而是 “按需搭配”—— 比如纯公益的设备更新项目,适合 “超长期 + 中央预算内”;有稳定收益的新基建项目,“专项债 + 超长期” 更适配。

三种资金组合模式(可直接套用)

模式一
超长期国债 + 地方专项债(适配有收益的两新项目)
  • 适用场景:

新能源配套设施、产业园区设备更新、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等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 组合逻辑:

超长期国债覆盖前期高投入、回报慢的部分,专项债补充可产生收益的环节,比如某充电桩项目,超长期资金用于设备采购,专项债用于场地配套建设。

模式二

中央预算内资金 + 超长期国债(适配纯公益 / 战略型项目)

  • 适用场景:

老旧小区设备更新、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升级、高耗能设备淘汰等;

  • 组合逻辑:

中央预算内资金体现政策导向,提高项目优先级,超长期国债解决长期资金需求,比如北京丰台区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就是用这种组合拿下资金支持。

模式三

中央预算内 + 专项债 + 超长期(适配大型综合两新项目)

  • 适用场景:

跨区域交通设备更新、大型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城市管网升级等总投资高的项目;

  • 组合逻辑:

中央预算内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专项债覆盖收益部分,超长期国债补充长期运营资金,三者形成 “导向 + 收益 + 长期” 的铁三角。

实际申报案例分析

案例1:汕头纺织服装企业设备更新项目(超长期 + 专项债)

项目背景:

企业淘汰高耗能老旧设备,引进数字化纺织生产线,总投资 1.2 亿元;

资金组合:

超长期特别国债 3000 万元(占 25%,用于核心设备采购)+ 地方专项债 4800 万元(占 40%,用于生产线配套设施)+ 自筹 4200 万元(占 35%);

成功要点:

紧扣 “设备更新” 支持方向,专项债部分设计了厂房租赁、设备运维的收益闭环,超长期国债覆盖无直接收益的核心设备投入,两者互补满足合规要求。

案例2:北京丰台区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中央预算内 + 超长期)

项目背景:

更新 346 部使用超 15 年的老旧电梯,总投资 5.19 亿元,纯公益属性;

资金组合:

中央预算内资金 1.56 亿元(占 30%,体现民生补短板导向)+ 超长期特别国债 3.63 亿元(占 70%,匹配电梯长期使用周期);

成功要点:

精准对接 “两新 + 民生补短板” 双重政策,前期手续齐全(提前完成规划许可、稳评),资金用途完全聚焦设备更新,无任何违规投向。

案例3:会昌县环卫设施更新项目(三者组合)

项目背景:

建设垃圾分类处理中心,更新环卫作业设备,总投资 1.41 亿元;

资金组合:

中央预算内资金 2100 万元(占 15%,作为项目资本金)+ 超长期特别国债 6000 万元(占 42.5%,用于长期运营设备)+ 地方专项债 5000 万元(占 35.5%,用于有收益的垃圾处理设施)+ 自筹 1000 万元(占 7%);

成功要点:

将项目拆分为公益部分(设备更新)和收益部分(垃圾处理服务),分别匹配不同资金,组合方案通过省级发改部门初审时,被评为 “资金适配度最优案例”。

案例4:某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 该项目总投资50亿元,涵盖研发中心、电池生产线、充电网络建设三大板块。

  • 申报方案设计为:研发中心设备购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战略领域);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公益属性);充电桩运营、电池回收等收益性环节申请专项债。

  • 通过组合申报,该项目成功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20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5亿元、专项债15亿元,有效覆盖全生命周期需求。

案例5:智慧医疗设施升级项目

  • 某省级医院计划引进AI诊断系统、更新CT设备,并建设区域医疗数据中心。

  • 申报策略为:医疗设备更新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领域);数据中心基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公共卫生短板);后续运营中的数据服务收费项目申请专项债。

  • 这种组合既解决了设备购置的长期资金问题,又通过专项债撬动了市场化运营。

这些案例表明,成功的组合申报需立足项目本质,精准拆解需求,并在申报时序、材料组织上做好统筹。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1、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请多类中央资金,需在申报材料中明确 “未重复申报” 声明(法人签字 + 盖章);

2、收益错配:

用专项债支持无收益项目,或超长期国债用于短期周转,都会直接被驳回;

3、材料缺项:

“七件套” 前期手续不全,又未提供政府承诺函,会影响审核进度,建议提前 1-2 周备齐材料。

4、政策适配性不足:

确保项目完全符合“两重”“两新”的正面清单要求,坚决避开房地产等禁止类领域。

5、前期手续缺失:

用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四证合一”的前置手续是“硬门槛”,必须齐全。如果没有这些手续,项目即使在第一轮通过,后续审核也很难走远。

6、资金方案不合理:

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资金支持比例通常有上限(如部分领域不超过总投资的30%),自筹资金部分需要有可靠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出资承诺,不能仅凭口头承诺。

7、绩效目标不清晰:

绩效指标是资金下达后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科学设置、量化可行。建议同时设置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全面反映项目效益。

在组合申报实践中,一些常见误区需警惕:

误区1:

盲目追求资金规模,忽视工具匹配。例如,将纯公益项目强行包装成收益性项目申报专项债,导致后期还款压力。

误区2:

申报时序混乱,错过窗口期。特别是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窗口较短,需提前布局。

误区3:

材料模板化,缺乏项目个性化论证。尤其是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需突出其在国家战略中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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